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娛樂業係採查定銷售額以課徵營業稅(參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6條),故所述影城及遊樂園的購票證明無法作為進項扣抵營業稅。
2.代售電影票及遊樂園票券,可只開差價的部分,將票券及代售差價發票交付買受人即可。
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
3.相關收入應視其售票性質依實際情況入帳,若該票券為 貴公司所買斷,且 貴公司負擔該票券無法實現(出售)之損失,則可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收入之認列原則,於出售時認列收入。
若該票券僅為代售非 貴公司買斷,而屬代收代付性質,入帳時就差價帳列手續費收入,票券款項以代收付方式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娛樂業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但仍應繳納營業稅,除符合免稅或零稅率規定,故此時取得的憑證仍含稅金,只要沒有不得扣抵情形,均得提出扣抵
2-3.營業稅銷售額開多少與帳列收入認總額或淨額是兩件事,建議分開思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