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參所得稅法第14條: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
所述因為沒有營業登記,被查到營業所得課稅,此部分為補徵營業稅部分,後才會再通報綜所稅補課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重複課稅問題。
所述舉例,如當年度被核定營業收入30萬(營業收入/所得不同概念),通常會按小規模營業人方式併計個人綜所稅核課,即收入30萬X適用書審純益率6% (視行業不同會有些微差異)=1.8萬,該1.8萬方為應課稅之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如第1段),扣除相關扣除額後,再依個人適用之稅率級距核課補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個人未辦登記經國稅局查獲,實務上會先就短漏銷售額依規定計算營業稅,補徵本稅及罰鍰
另針對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處行為罰(如果有適用5% 部分)
結束後會到營所稅補申報(如果有適用5% 部分),再到個人綜所稅補徵,一連串的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