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如果實際上有報關出口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則仍應規定帳列收入(並注意稅法關於外銷貨物的收入認列時點),惟因非公司名義報關出口,故不適用零稅率規定,應開立應稅發票(實務上有可能是以國內物流商名義報關出口,導致公司並未取得出口報單)
2.如果是透過快遞業者出口的話,符合規定將取得簡易報單(即其他證明文件如執據),申報非經海關零稅率,惟如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依規定仍應報關出口,否則恐不符合出口零稅率要件
3~4.收入實際是否實現,如果是則列收入,如僅單純預收性質,則列預收貨款;倘水單匯款分類與實際情形不同者,仍以實際情形為準,惟應備妥相關足資證明的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
所述公司沒有實際出口報關單,卻有實際收到貨款,建議仍應就銷貨事實如實入帳,並檢具送貨單INVOICE及匯入貨款證明等為憑入帳,因沒有實際出口報關單尚無法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另所述情形如 貴公司為貿易商接獲國外信用狀後,如轉開信用狀向供應廠商訂購貨品,並由供應廠商依約以自己之名義輸出貨品逕交國外進口商,該供應廠商為貨品實際外銷者,應以國外進口商為抬頭按輸出貨品價款開立統一發票;貿易商則應按國內外信用狀差額開立統一發票(參台財稅第7521313號函)。以三角貿易認列傭金收入方式入帳。
2.所述如果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不得採用簡易申報,應依一般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 請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3.尚未出口的預收貨款訂金應先暫列預收貨款,等到正式出口後再行轉列收入。
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第1項: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但以郵政及快遞事業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列為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4.所述國外貨款水單上的匯款分類名稱誤植為收款人已自行辦理出口通關的貨款,但實際上還未出口,建議仍應先暫列預收貨款,等到正式出口後再行轉列收入。如說明3.所述。
綜上說明,由於進出口貿易無論報關或帳務或稅務申報,較一般國內單純買賣交易來的複雜,如未受過相關專業學習者,建議宜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避免因不熟法令規定而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