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述交易模式為三角貿易
1.參台財稅第770661420號:三角貿易得按信用狀收付差額開立發票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收取該國外客戶開立信用狀為保證,洽由辦理外匯銀行另行開立信用狀,而由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國外客戶交貨者,該營業人得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帳後開立統一發票,並依照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5/07/29台財稅第7555603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另參台財稅第780691662號:三角貿易客戶以電匯付款時其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外匯管制放寬後,營業人經營三角貿易,國外客戶訂購貨物時,未開立信用狀(L/C),以電匯(T/T)方式支付貨款,其取得之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准憑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及有關交易證明文件(如國外客戶及第三國供應商訂貨單、提貨單或第三國供應商出貨文件影本)申報主管稽徵機關適用零稅率。
2.另依台財稅字第09304525270號:營業人接受國外訂貨後由第三國供應商進口再轉運其屬居間或買賣之認定標準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户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進口(不經通關程序)貨物,即行辦理轉運國外客戶之交易型態,如該營業人不負擔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居間」法律行為者,應依本部77年8月18日台財稅第77057284號函規定辦理;如該營業人負擔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買賣」法律行為者,應依本部賦稅署88年8月5日台稅二發第881933421號函規定辦理。
另參台財稅字第09404551250號:營業人之交易究屬居間或買賣得依帳載認定
主旨:本部93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5270號令發布後,應如何認定營業人之交易究屬「居間」或「買賣」法律行為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說明:鑒於營業人應對自身交易之原因、事實知之甚稔,且應依法據實記帳、申報,故為簡化徵納雙方申報及查核程序作業之繁瑣及困難度,嗣後於查核有關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國外客戶或雖經我國但不經通關程序即轉運國外客戶之貿易型態,如營業人以佣金收入列帳者,於申報營業稅時,按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如營業人以進、銷貨列帳者,則該筆交易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所述交易模式如說明2.負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買賣」建議以進、銷貨列帳,該筆交易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如該交易屬「居間」法律行為者,可依如上說明1.辦理按收付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帳後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零稅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對商品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的話,應屬居間行為,依差額開立佣金收入發票。
除所述工廠接單文件,尚需提供付款證明文件,與收到外匯款項做計算差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