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參酌經濟部函釋如下
經濟部99年12月15日經商字第09900180910號函
有限公司得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又該財產須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限
經濟部66年1月10日商00632號
股票為有價證券,屬「財產」之一種,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如以股票抵繳股款時,參照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規定,該股票應為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方可,並先由公司提出說明及其估價後再予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參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另按經濟部82年3月27日商206392號:公司發起設立時之股款繳納釋疑
一、依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規定,發起人應認繳之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之。準此,如發起人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而該財產復為公司事業所需者,於法即無不合,但申請公司登記時,應詳述以財產抵繳股款者之姓名、財產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數。...
所詢以ETF認繳股款,該ETF是否為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可能尚有疑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