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述 貴公司工程款經法院判決公務機關必須給付約100萬的工程款,惟 貴公司14年前並未開立發票請求付款,所詢是否可依稅法所訂核課期間或請求權時效消滅而不予開立發票,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規定如 貴公司為勞務承攬業則於收款時開立,故建議如該公務機關給付約100萬的工程款時應開立發票給相對人。
如 貴公司為包做業則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故仍應檢視合約所訂條款為何,14年前為何未開立發票請求付款,因涉稅捐稽徵上之認定,建議檢具合約及法院判決書,與轄區稽徵機關討論是否開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本案涉及的地方大約有幾個
1.該工程款「發票開立憑證時限」為何,是包作業的每期應收工程價款時或勞務承攬業的收款時
2.經法院判決支付的工程款是否屬於損害賠償性質,而有例外的適用
3.稅法上的核課期間與法律上的請求權時效,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分開看
綜合考量上述問題後得出答案,如有需要應就個案實際狀況進一步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