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不動產所有權係採登記要件及絕對效力主義,貴公司 購買農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尚非該農地所有權人,惟對出名者享有得隨時終止契約返還土地請求權。
如上說明,姑且不論該農地之「借名登記」登記是否合法,就法律形式上言 貴公司尚非該農地所有權人,惟就會計上言,會計事項之登載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所詢該農地變更登記支出僅能建議併入該土地成本內,相關單據建議妥善保存,未來該農地處分時仍應依規定認列為公司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土地增值稅列為當期所得稅,規費列為其他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