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捐贈及交際費的限額計算,可以參考營所稅申報書第6頁限額計算公式。
2、租金要按月去分攤金額,並依現金支付年度申報扣繳憑單。
3、若不是工程合約,只有商品買賣合約,印花貼12元(動產買賣合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營利事業捐贈規定在查核準則第79條
所稱所得額的10% 或25% ,該條列有公式
2.營利事業採權責發生制,只有當年度歸屬的部分會認列,取得發票數與認列差額應於調節表中說明(即預付租金)
3.營利事業交際費限額計算規定在查核準則第80條中,依進銷貨等項目分別計算
4.印花稅率依憑證性質而有不同,建議參酌印花稅法規定擇定稅率,並依個案實際情形辦理,舉例而言,在不確定實際結算金額時,印花稅貼用有如下概念
「公司與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合約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並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答: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