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照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
六、凡屬下列情形者,准予彙加申報:(五)每張稅額在新臺幣(以下同)伍佰元以下之進項統一發票或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可按月分類彙總登錄。
所述高鐵車票符合上述規定者,可彙整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4項規定,營業人以第1項第3款及第10款規定之憑證影本,作為退抵稅款證明文件者,應按期彙總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憑證總計金額×徵收率∕(1+徵收率) 前項進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如上述,若於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BLR)進項登錄時,可將所詢高鐵車票彙總,依前揭公式計算銷售金額及營業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