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所述發票對象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應採專案作廢方式重新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實際交易對象非B公司,B公司拒絕辦理折讓單為正確, 貴公司應採專案作廢方式,重新開立發票給A公司。
通常國稅局會要求需重新開立發票且申報後,才可申請專案作廢。申請統一發票專案作廢應備之文件:
(一)專案申請書。(二)作廢之統一發票正本(扣抵聯、收執聯,買方未申報扣抵)、重開統一發票存根聯之影本。(三)作廢之統一發票明細表影本及原申報期的401表、重開統一發票明細表之影本及重開後申報期的401表。(四)加減表之營業稅申報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