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公司與Uber Eats簽約合作外送,如合作模式為「銷售商品價款部分仍由公司開立本身發票,由外送員併商品交付消費者」,Uber Eats本身就配送費部分單獨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雲端)
在銷售商品時已開立發票並認列收入(屆時Uber Eats扣除本身費用後給付淨額給公司)
就Uber Eats平台收取費用開立統一發票給公司(例如廣告費用、佣金費用等)
分錄如下方向
1.銷售商品開立發票由外送員併商品交付消費者
借: 應收帳款 xxx
貸: 銷貨收入 xxx
貸: 銷項稅額 xxx
(採永續盤存制者同時轉出銷貨成本及存貨)
2.支付平台相關費用(例如廣告費、佣金等),實際上由Uber Eats就收取商品價款扣除本身費用後淨額給付
借: 廣告費 xxx
借: 佣金支出(或其他會計項目) xxx
貸: 應收帳款 xxx
貸: 應付帳款 xxx (不足數應額外支付給平台業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分錄如下
借/廣告費 11,932(11980-48)
借/其他費用 1,500
借/手續費 5,225
貸/營業收入 17,004(20749-3745)
貸/應付費用 1653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