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參 公開發行股票統一規格要點...三、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新股或因合併、分割而須換發之股票,均須按新規格印製。公開發行之股票,其每股金額自依據本要點印製規格 統一規劃換發新股票上市之日起,規定均為新臺幣壹拾元。
另參經濟部93年9月7日經商字第09302147710號:...惟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票面額,無每股金額為新臺幣10元之限制,每股金額為1元、2元、3元...均無不可,所詢可依上開規定辦理。
2.投資人仍可透過認股書或公司財務報表去計算股東投入的總金額,即股本溢價科目列於資本公積項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可參考公司法第162條:
第 162 條
發行股票之公司印製股票者,股票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投資人若非以面額價格認購,可參考投資時認購繳款書等資料確認投資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