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賠償損失
- Q:跟國外供應商訂定合約購買原料,合約中訂有最低購買量10,000個,但因為終端需求不佳,只買了8,000個,最終決定不繼續向國外供應商購買剩餘原料2,000個,這2,000個仍在國外供應商那尚未進貨,對方願意用更便宜的價格購入兩個問題如下:
1. 如果我們公司先把2,000個原料進貨,在銷貨給對方(但不會真的把原料進來台灣)。無實體的進銷貨,應如何報關?稅上應該注意什麼呢?或者這個方式不可行呢?
2.直接認列2,000個原料的賠償損失,只是認列賠償損失在稅上及報關上應該要準備什麼樣的文件及要注意什麼呢?
- 姓名:A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