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對象與發票開立對象不同
- Q:一開始預付款項給廠商的總公司A,但最後廠商的分支機構大安營業處B開發票過來請款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確認B的確是A的分支機構
看了當初的合約,有寫場地是在大安酒店辦的但是因為合約沒有寫清楚公司抬頭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當時公司的其他 team沒有發現到有其他的分支機構就直接建了這個vendor code A,因此直接匯款給A。
因為廠商要求要先預付款項,等活動結束才會開發票,現在開發票的是B,來我們才發現跟原本的匯款對象A不同。
問題1:若廠商最後不願意重開發票成A抬頭,我們收下B開的發票,這對我們公司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問題2: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該分支機構B的資本額為0,請問此是否正常?若我們內部要重新建立B的vendor code,B廠商是否一樣會有營業登記表?(不確定資本額為0會不會就拿不到)
問題3:因為合約當初沒有寫清楚抬頭,所以導致後續問題,之後若被國稅局發現金流跟帳務對象不同,最後責任會在誰身上?
問題4與本題無關:有一筆台中的百貨裝潢補助款,新光三越要我們直接匯款到台中分公司,但最後統一由總公司開發票,新光三越說他們這樣是沒問題的,想詢問會計師是否真的如此?
謝謝!
- 姓名:林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台北市
- 詢問日期:202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