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獨資有限公司 法院清算過程
- Q:我為一人獨資公司負責人,近日業務需求辦理公司解散,同時間已向國稅局註銷稅籍及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作業,備齊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函影本、股東名冊、願任清算人同意書、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告(刊登報紙)等 五件向台南地方法院辦理清算人就任,不過日前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我提供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會議紀錄及當日簽到簿。
根據我在網路上找到的相關法令,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無須依第182條之1規定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按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職權係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基此,得免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經濟部108年1月21日經商字第10802400550號)
請問我有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嗎?還是法院可能沒有查核清楚?
- 姓名:藍先生/小姐
- 行業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 區域:台南市
- 詢問日期: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