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海外子公司,寄一台機器來台修理。代表機器修理完要再寄回國外, 公司收的是修繕的費用, 這個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的貨物或勞務, 屬營業稅的範疇, 要針對出口向國外公司請款的金額, 申報營業稅, 只是適用零稅率(營業稅法第7條)
(二)進口報關(G3,99),報關金額:USD2000,匯率:32。
有支付報關行,報關費$3,200+稅160、海運費$15,000+稅750、保險費$500,海關機器押金$10,000。
請問這是代國外分公司墊的嗎? 還是這些會再加上廠商修理費用20000一起請款呢? 這邊問題詮釋的不是很清楚
若是代墊款的話, 可先做代付款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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