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所得扣繳暨申報係以"給付日"為時點,所述實際給付日是明年,故該個人所得所屬年度為明年度,扣繳係為現金制概念,如公司成本已發生自可於本年度已應付費用方式入帳,以與收入配合認列(收入成本配合原則),營所稅申報書P8做各類所得扣繳與申報調節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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