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固定資產折舊
- Q:請問公司有一項固定資產-【油漆工程】,申報營所稅時財產目錄上,取得時間111年1月,取得原價80002,耐用年限3年,預留殘值20001,取得原價-預留殘值=60001,112年提列20000,到112年底已累計40000,未折減餘額40002。
這樣到今年113年底,申報營所稅時財產目錄上,一樣 取得原價-預留殘值=60000,當年提列20000,然後變成累計60000,未折減餘額20002。
到114年底,申報營所稅時財產目錄上,一樣 取得原價-預留殘值=60000,當年提列剩下的20002,然後變成累計80002,未折減餘額0。
請問是這樣的嗎?
如果是這樣,到114年未折減餘額=0,那114年的資產負債表,是不是【固定資產】的部分還是填【80002】,【減:累計折舊】的部分也是填【80002】,然後到115年的時候都填0(資產負債表上不用再填寫此筆固定資產)嗎?115年的財產目錄就可以沒有這筆嗎?
另外因為是油漆工程,是不是就沒有什麼資產還能不能使用的問題。但假設前述所說的是設備,然後114年未折減餘額=0,就算設備本身還可以用,是不是跟前面一樣可以115年申報營所稅時就沒有這筆了,【固定資產】和【減:累計折舊】都填 0 。謝謝。
- 姓名:張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彰化縣
- 詢問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