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吃業擺攤空間(移動式攤車)與營登(小規模營業人)的問題
- Q:請教會計師,
關於小吃業擺攤空間(移動式攤車)與營登(小規模營業人)想請教以下問題:
Q1:目前有店家願意分租店面的騎樓讓我用來擺攤(固定時間、位置),騎樓為封閉沒有行人通行的區域,請問這樣擺攤合法嗎?
Q2:店家表示店面地址無法讓我用於申請營登,想請問像這類情況,我是否能夠營登在自己的住家1樓(地址已有營登過主業的行號),但在另外一個地址進行擺攤營業呢?是否會觸法呢?
Q3:如Q2無法實行,想請問是否只能另尋其他能夠申請營登的地址進行擺攤呢?
Q4:因為想兼職副業做小吃業但目前資金尚無法負擔承租店面,目前規定有固定位置的小吃業攤車都必須營登才能申請產品責任險,想請問像這類的情況還有其他解決方案嗎?(目前有查詢到能夠以個人名義申請保險,但自己去詢問過的各大保險業幾乎都不接受這種情況)
感謝會計師撥空回答!
- 姓名:李先生/小姐
- 行業別:其他未分類業
- 區域:台中市
- 詢問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