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營業登記有兩三種項目,請問起徵點要以哪個為基準?
- Q:我經營的民宿
營業登記項目有三種:民宿、手工藝教學、手工藝品販售
網路上查不太到這三種項目的營業稅起徵點是以勞務還是貨物銷售為主要計算?
因為三種算是分開的業務,都使用同一個統編
若民宿和教學為勞務,114年開始是以營業額5萬為起徵點
若手工藝品販售為貨物,114年開始是以營業額10萬為起徵點
分開兩者計算都不超過,但兩者加起來可能在3-5萬左右
目前是5-6年前的國稅局核定課稅,尚未達起徵點
但這一兩年有銷售較多手工藝品,某幾個月有超過起徵點,但有淡旺季,不一定每個月都會超過,淡季營業額可能只有3-5萬/月,平均一年下來是7萬多/月
想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報稅?
謝謝您的閱讀,期待回覆
- 姓名:蘇先生/小姐
- 行業別:住宿及餐飲業
- 區域:南投縣
- 詢問日期: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