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負責人盈餘分配(股利)補充健保費計算說明如下:
1.以當(單次給付股利總額(含可扣抵稅額)- 年度任雇主期間之投保金額總額) 不足20,000元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2.給付日期於107年1月1日以後,可扣抵稅額應為0;單次給付股利總額為股利憑單上之股利金額。
3. (單次給付股利總額(含可扣抵稅額)- 年度任雇主期間之投保金額總額)x2.11% =補充保險費
註:
1.「年度任雇主期間之投保金額總額」為公司負責人在股利所屬盈餘年度,以該公司雇主身分加保期間的投保金額總額;另公司如多次給付股利時,該金額不得重複扣除。
2.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7條第3項、第4項規定,單次給付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的股利(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股利總額計算),因公司未給付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補充保險費,扣費義務人可在次年1月31日前,彙報明細給健保署,由健保署直接向保險對象收取。
以下為健保署試算網址,依 貴公司負責人投保條件輸入,股利試算欄目試算即可(以下分為股東及負責人):
https://cloudicweb.nhi.gov.tw/esrv/trialbill/countinsurance.asp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