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單位當年度支出未達收入60% ,應提出結餘保留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方能將結餘款保留作為後續年度使用,如作為購置不動產使用,該項不動產之用途,應與其章程所載之設立宗旨或應辦理之業務相符,合先敘明。依題意,保留用途為工程建設(資產),於會計處理上,由於為資本支出,因此動用時不會影響累積餘絀,但仍可做備忘分錄如下:
提撥時
借:累積餘絀 200萬
貸:工程建設基金 200萬
實際支出
借:工程建設 200萬
貸:銀行存款 200萬
借:工程建設基金 200萬
貸:累積餘絀 200萬
2.至於貴單位所提因實際餘額與帳目上有點出入之問題,仍因探究其實際餘額與帳目差異之原因,方能適當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