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有10週年活動,相關支出如與公司業務推廣有關可分類為廣告費;如與公司業務推廣無關僅為公司內部慶祝活動建議列其他費用;該活動如具酬勞員工性質者建議列職工福利;如有招待廠商客戶部分建議列交際費。
有關廣告費支出認定可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支出具有廣告性質之各項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