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取得股利收入免稅,但申報時要先計入損益表,再透過免稅費用分攤調整減除,並在營業收入調節表調節。
2. 買賣股票的收入或損失,要視公司是否為投資專業,如是,則列為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如果是一般公司,則要列為營業外收支,然後同樣透過免稅費用分攤調整。
3. 免稅費用分攤辦法非常複雜,建議與貴司會計師商議,或申請一對一當面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