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113/6/1借給同業資金100萬分錄:
借:其他應收票據--同業往來1,04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貸:其他預收款/未實現利息收入40,000
每月認列利息收入(建議以利率法攤銷,期間短可以直線法)
借:其他預收款/未實現利息收入XXX
貸:利息收入XXX
11/30換票分錄:
借:其他應收票據--同業往來(新票)1,100,000
貸:其他應收票據--同業往來(舊票)1,040,000
貸:其他預收款/未實現利息收入60,000
以上再換票如上分錄
2.未來如跳票轉列其他應收款,經一定期間及程序且有催收事實者再行認列呆帳損失。
有關呆帳損失認列請參查核準則第 94 條呆帳損失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