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不再適用小規模營業人,應向轄區稽徵所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設帳登載,每2月一期申報進銷項營業稅
參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1項: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2.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符合下列要件即可適用擴大書審申報
營業收入和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行業會限制在1,000萬元以下)【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
帳載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申純益利率
結算申報書表於稅務繳納期限前申報並繳納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