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首先健保雖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惟擇一單位投保即可(沒有重複的問題)
工讀生健保投保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依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來認定。
1.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時數若干,都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另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也視為專任員工。以上2種情形均應由工讀單位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2.惟若工讀時數未超過3個月,則可選擇在原投保單位繼續依附父母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