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財政部去年有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小規模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調高之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之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二)請申辦的同仁或事務所向銷售稅課管區反應 , 其行號營業的情形, 因為若申請是行號的話, 是有機會申請到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 , 換言之是使用收據, 而其營業稅的課徵起徵點就要參第(一)點的說明 , 但要看管區是否核定與否 , 但如果申請的是公司組織的話, 公司組織一定是使用統一發票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