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廠商給的銷貨退回折讓單,假設去年12月開立,到近期才給,且廠商已申報無法重新開立,但我們3月已無法申報 :
建議401採更正申報,因為對方的銷貨退回,就是買方的進貨退回,因先前進貨時已申報進項稅額,而進貨退回,也要扣減進項稅額掉,要在開立的銷(進)貨退回折讓單當期,國稅局交查異常,會以虛報進項稅額為理由補稅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