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消費者購買MR、VR 頭戴式裝置和眼鏡,購買產品,其商品於進口時,進貨的持有人,要繳交貨物稅,進口關稅,營業稅,海關會代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辦理扣繳的前提, 需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而其認列準則在於,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境內提供勞務,1.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2.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使用之勞務。3.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因此如非屬上述要件, 則並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如上述所詢購買MR、VR 頭戴式裝置和眼鏡,這樣購買產品的行為(應屬標準化套裝產品),屬一般商品買賣無須扣繳,惟後續如有需調整其軟體的正確性,應係屬上述1.2.3.所述範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則應按給付額扣繳20%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