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哲
榮譽會計師
A:勞保:
未僱用員工之事業負責人,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辦理加保,但可於其他受僱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
亦即有僱員才得以加保至自己公司。
健保:
不論有沒有員工,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並加保於此。例外為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負責人因非員工身份不需投保勞保,但負責人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 需注意的是,若沒有雇用員工,負責人是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加保勞保的,但可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加保。
2.公司只有雇主一人,除非雇主有在別家公司擔任正職並投保,否則必須在自己公司投保健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