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逸偉
榮譽會計師
A:Q1.依照投保規定,你月初就要投保。所以一般不會改成94000的級距,這樣一來每個月的公司負擔及個人負擔不好計算。
Q2.實務上目前多以表定去扣比較簡單,除非有員工要自己多扣,來避免日後付不出所得稅。公司薪資要如何計算及發放,建議採取較為簡便的方式。
Q3.應稅薪資是42000元就用6% 。另外,這個規定(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 ,注意是全月薪資總額。(二)18% 。這兩個基本上是不衝突的。超過基本薪資1.5倍就是用18% 。可以詳國稅局釋例。這邊計算沒有區分正職或是兼職。
A公司於113年3月5日給付外籍員工甲君2月薪資新臺幣(下同)40,000元,甲君在我國境內無住所且居留天數未滿183天,A公司應以非居住者身分辦理扣繳,又甲君薪資符合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41,205元(27,470元×1.5)〕以下,依扣繳率6% 扣繳2,400元(40,000元×6% =2,400元),應於10日內即113年3月14日前,將扣繳稅款2,400元向國庫繳納,並可透過財政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嗣後甲君於113年度居住超過183天,A公司應改按居住者身分辦理扣繳,A公司113年度分別按甲君非居住者及居住者扣繳的稅款,可以由甲君114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據以扣抵或退還。
資料來源: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6c18355e98743f8bd43d6f18454f9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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