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述公司業務為廚餘回收,清運廚餘及廚餘再製成為飼料出售
1. 清運廚餘之收入--認列勞務收入
2. 收回之廚餘再製之成本及收入--可認列為銷貨(製造)成本及銷貨收入
3. 進貨購買之廚餘--列為原料
4. 清運貨車之相關費用--建議採適當基準分攤屬營業費用及營業成本,如大多為清運所使用可逕歸類為營業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