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要確定是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可檢視合約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之規定條件
1.租賃期間屆滿時,資產所有權移轉承租人。
2.承租人有權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涵蓋租賃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該租賃資產幾乎所有之公允價值。
5.該租賃資產因具相當之特殊性,以致僅有承租人無須重大修改即可使用)。
若符合其中之一通常列為融資租賃;依所述似為融資租賃(因到期後可以保證金優先購入),實際分類仍需檢視合約。
(二)融資租賃需設算利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