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勞保投保規定: 負責人因非員工身份不需投保勞保,但負責人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 需注意的是,若沒有雇用員工,負責人是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加保勞保的,但可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加保。
健保屬於強制加保,負責人必須保在「其他公司或自己公司」。 如果您有正職,可以直接保在正職公司,自己公司不必加保。 如果您目前保在工會、公所或是掛為眷屬,健保局之後會發公文提醒負責人健保要保回自己公司,也會追溯健保費。 因此若負責人沒有保在其他公司,那貴司就要成立健保單位並將負責人健保轉入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