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發票有誤但進項已經申報廠商補開3月發票,請 貴公司退回原本1月開立發票,1.2月份營業稅應辦理更正申報。
2.進銷項,應納或留抵稅額根據更正申報金額作差異調整分錄即可,原入賬費用或進貨分錄可無須調整,3月發票於3.4月營業稅申報正常申報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