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從題意來說,該批商品在我國接單,但在境外提供,且在境外交貨(消費),則應在大陸繳納大陸營業稅,但在我國則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疇。但不排除有業績壓力的稅務員會將我國廠商負擔瑕疵擔保認定應屬於我國營業稅範疇。
2. 原則上,以消費地決定營業稅繳給哪個國家,如果大陸要求負擔營業稅,我國就不應課徵營業稅。
3. 但之後瑕疵保證責任發生時,要看提供與消費地決定瑕疵擔保勞務費的營業稅。如果委託大陸公司提供服務,在大陸修繕,也是大陸營業稅範疇。如果寄回台灣維修,則屬於我國營業稅。如果是可以透過遠端連線,由台灣人員在台灣經由網路操作機器在大陸維修,則屬於外銷勞務,適用0稅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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