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於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有修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13
現行兼職適用:
第 6 條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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