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不論是正職(全職)或兼職員工之薪資所得,公司均應於隔年1月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若符合"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中扣繳稅款之起扣點,國人員工之薪資應於給付次月10日前繳納扣繳稅款,外國員工原則上為給付10日內辦理扣繳、繳納稅款及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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