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勞動部推動「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適用於年滿15至29歲的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依規定參加計畫期間(上傳應附文件之次日起90日內)可申請「尋職津貼」以及「就業獎勵金」。
其中「尋職津貼」需登錄報名並完成職業心理測驗,並於計劃期間內依規定求職、接受就業諮詢、輔導或推介就業等服務,仍未能就業者,每月發給5,000元津貼、最高可領15,000元;而「就業獎勵金」則是在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並連續受僱於同一個雇主滿一定天數,會再發給「就業獎勵金」,最高可領到35,000元。
換言之,「尋職津貼」和「就業獎勵金」兩者合計最高可領45,000元,此計畫提供「待業中的津貼協助」及「找到工作後、穩定就業的獎勵補助」,藉此鼓勵新鮮人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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