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問題一:負責人繼續工作,請問是否可以申報負責人薪資? 可以
問題二:職災保險是否可以繼續加保?因僱主本身是負責人, 公司的勞保單位成立前提是有僱用勞工才可以成立勞保單位, 有勞工了, 僱主才可以投保勞保及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說明如下: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惟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又該法之保險效力係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惟雇主將面臨未投保之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另外提醒,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 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還請企業主們多留意喔!
問題三:是否請領過以下任一項(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就無法再投保勞保?
如說明二勞保局說明如下: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惟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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