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會建議分開 ,因為對於居護所的帳務及稅務和公部門簽約等主體會較清楚。
再來因申請設立的單位,居護所屬於地方政府管轄,而每個地方政府的規定多多少少有些不同,可先找承辦單位確認好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而是可以設立在原有的長照公司地址,只是設立時,國稅局會要求能明確劃分不同公司的區域,這是設立時需要考量的,
建議可委任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協理設立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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