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因公司已於已於章程明定員工認股股數50萬股,113年已全數認列完畢,若公司今年想再辦理一次員工認股的情況,公司需辦理修章及變更登記,完成公司法發行新股及員工認股之法定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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