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每股票面10元,買1千股總價3萬元,減資退還300股總價3千元,餘700股,出售1萬元,則有損失=3-1萬=2萬元;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減資没退錢,而是彌補虧損,則確實損失300股,則可以將成本降為2萬1千元,同時認列9千元投資損失,之後賣出損失=2.1-1=1.1萬元,總損失=9千+1.1萬=2萬元.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減資退還股本,非交易所得,只是收回原投資。
2、出售損益=售價-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3、相關規定見http://www.mof.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30#
4、明年1月1日後停徵証所稅了,若未售,可再堅持一下,就不用課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