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投資工具之所得稅課稅規定(1)


2024-05-06

佚名

關鍵字: 投資工具投資理財投資工具課稅規定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你有在投資嗎,你面對投資的態度是如何呢,你知道目前市場上有哪些投資工具嗎,或是你正在進行投資,但卻不懂這些投資工具如何對你的稅負產生影響,「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這段話是不是異常的熟悉呢,股票、債券、基金、定存、外幣、黃金等等,是不是讓你眼花撩亂,這邊不是要教你如何投資,因為這是你的功課,但至少我們從稅負的角度出發,讓你對挑選投資工具及後續稅負的影響層面上,能夠有更完整的了解。【篇幅關係,共分成(1)~(4)等共四篇】

一、為什麼要投資,市面上常見的投資工具

      「我們為什麼要投資」,我想答案不外乎幾個,讓自己的生活品質過得更好、享受投資過程中的刺激感、別人都在投資我沒有投資好像怪怪的;不管如何,每個人都有其投資的原因與理由,如果回到原點,我想答案可能會是「讓自己的資產透過投資,在可承受的風險範圍內,有合理的報酬與成長」

       那麼市面上目前有哪些投資工具,是你可能會遇到或使用的呢,本文以下列出常見的投資工具,並就其稅負影響的角度,為各位分析。

  1. 存款
  2. 共同基金(或ETF)
  3. 黃金商品
  4. 股票

        上面我們列出四大投資工具,在每個投資工具裡面,還有進一步的分類。

        例如「存款」的部分,可能是銀行的存款,也可能是郵局的存款,可能是活期存款,也可能是定期存款;「共同基金」的部分,可能是境內基金,也可能是境外基金,可能投資國內,也可能投資國外,可能是股票型,也可能是債券型;「黃金商品」的部分,可能是實體黃金,也可能是黃金存摺、黃金基金、黃金期貨選擇權;「股票」的部分,可能是國內公司股票(包括上市櫃及非上市櫃公司)、也可能是KY股(F股)、存託憑證(台灣存託憑證TDR、美國存託憑證ADR、全球存託憑證GDR)。

二、投資工具:存款

        或許你不認為存款是一種投資,但我認為「存款」也是一種投資,只是他的報酬非常低,當然也幾乎沒有風險,原則上不會有損及本金的問題,在台灣即便金融機構倒閉了,只要有中央存保的保障(註1),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障,原則上不用太擔心。

       就存款的部分,你想到什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幣存款對嗎,就機構的部分,常見可能存在銀行、或是郵局,以下說明之:

【◎總整理一、存款】

  1. 課稅規定

    (1). 銀行:原則上無論活存、定存或外存之利息都應課稅
    (2). 郵局:存簿儲金免稅(計息本金上限新台幣100萬元)、其餘儲金都應課稅
     
  2. 節稅方向 (銀行或郵局)

    (1).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個申報戶每年新台幣27萬元)
    (2).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2.11% (單次給付達2萬元)
     
  3. 參考資料

    (1). 適用儲蓄特別扣除額中所稱金融機構之範疇
    (財政部86/12/18台財稅第861931323號函)

    (2). 非居住者之利息所得無儲蓄特別扣除之適用
    (財政部71/03/31台財稅第3219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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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存款

           存放在銀行的存款,不管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外幣存款,所衍生的利息,都是所得的一部分(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四類的利息所得)、都是要繳稅的,這部分應該沒有疑慮。
     
  2. 郵局存款

           存放在郵局的存款,因受限我國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0條的規定:「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然而依同法第3條規定,所稱的郵政儲金,分為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劃撥儲金,故針對郵局的存款部分,有比較不同的規定,我們來看看以下這則財政部解釋函令:

          「郵局舉辦各種存款除存簿儲金之利息,依上項規定免納所得稅外,其他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應納稅款」-民國51年12月12日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發第08313號
     
  3. 可能的節稅方向

           就存款的利息而言,除了上面提到郵局的存簿儲金利息免所得稅之外,其他的存款利息都是應稅的,這個時候你可能需要考慮的層面有幾個:

    (1).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這是我國針對個人綜合所得稅,開放納稅義務人可扣除的額度,依目前的規定來說,是每個申報戶每年新台幣27萬元,不包括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之利息(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什麼情況下存款利息會超過新台幣27萬元的門檻,我們以台灣銀行公告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0.7%來看,等於申報戶存款要超過3,857萬元。

    (2.)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我國自民國102年度起,實施二代健保制度,其中就所得人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的六大項目,明定在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的第31條,而「利息」就是其中一項,當然所指的利息是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那麼什麼狀況下的利息會扣到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呢,常見的情況是「單次給付達新台幣2萬元」,例如當銀行支付存款利息給你的時候,如果達該門檻,銀行就要先幫你扣下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目前費率是2.11%)。

           這個時候你應該明白了,如果你有數筆給付的利息,那麼只要單次給付未達新台幣2萬元,就不用被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以定存為例吧,什麼情況下利息會超過新台幣2萬元的門檻,我們以台灣銀行公告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1.6%來看,等於每筆定存金額要超過125萬元。

    (註1).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網址如下
    (https://www.cdic.gov.tw/main_ch/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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