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投資工具之所得稅課稅規定(3)


2024-05-08

佚名

關鍵字: 投資工具投資理財投資工具課稅規定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你有在投資嗎,你面對投資的態度是如何呢,你知道目前市場上有哪些投資工具嗎,或是你正在進行投資,但卻不懂這些投資工具如何對你的稅負產生影響,「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這段話是不是異常的熟悉呢,股票、債券、基金、定存、外幣、黃金等等,是不是讓你眼花撩亂,這邊不是要教你如何投資,因為這是你的功課,但至少我們從稅負的角度出發,讓你對挑選投資工具及後續稅負的影響層面上,能夠有更完整的了解。【篇幅關係,共分成(1)~(4)等共四篇】

四、投資工具:黃金商品

       提到黃金這個商品,大家的既定印象一定是「很保值」,但保值是否代表值得投資呢,第二件事是,如果我想要投資黃金,難道只能持有實體黃金嗎,以下我們列出四個常見與黃金有關的投資工具。

【◎總整理三、黃金商品之課稅規定】

  1. 實體黃金:交易所得「一時貿易盈餘」,純益率6%計算所得
  2. 黃金存摺: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交易損失得往後3年內扣除
  3. 黃金基金:同共同基金(或ETF),參(◎總整理二-1~2)
  4. 黃金期貨選擇權:國內期貨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國外期貨交易所得應如何課稅,以個人或營利事業分別判斷(◎總整理3-1)
     

【◎總整理三-1、黃金期貨選擇權課稅】

  1. 台灣期貨交易所期貨選擇權

    (1). 個人:我國期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只有期貨交易稅。
    (2). 營利事業:我國期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但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稅率12%,113年度免稅額新台幣60萬元。
     
  2. 國外期貨交易所期貨選擇權

    (1). 個人: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稅率20%,113年度免稅額新台幣750萬元。
    (2). 營利事業:國外期貨交易所得,目前無停徵所得稅之適用(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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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體黃金

           對沒錯,就是你想像畫面中的實體黃金,黃金本身不需要探討孳息的問題,然而就交易所得而言(例如拿去銀樓賣掉),依規定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一類的營利所得「一時貿易盈餘」,參財政部73/12/24台財稅第65468號函:「綜合所得稅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之單一純益率,自74年起調整為6%」。
     
  2. 黃金存摺

           還記得好幾年前黃金存摺的投資風潮嗎,當初由台灣銀行所推出(註4),同樣地,黃金存摺不會有孳息的問題,就交易所得的部分,依規定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七類的「財產交易所得」,其計算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減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3. 黃金基金

           與基金投資一樣的是,其孳息與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以基金註冊地及基金的投資區域做判斷(◎總整理二-1~2),其課稅原則是「基金的資本利得看基金註冊地、基金的孳息看基金的投資區域」,與實體黃金及黃金存摺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通常黃金基金指的是投資開採實體黃金的公司股票,所以除了交易所得之外,亦會有孳息所得(就如同公司賺錢會分配股利是一樣的意思)。
     
  4. 黃金期貨選擇權

            只要是交易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選擇權,依規定只有期貨交易稅,參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但如果是投資國外期貨交易所的部分,就是海外所得。(◎總整理三-1)

           補充說明者係,黃金投資到底好或不好,巴菲特曾經說過,對於黃金的想法,他說「黃金就是一個沒有生產力的資產」,某種程度我是贊同的,原因在於不管你是使用共同基金、ETF或是股票參與市場,都會享受到經濟成長所帶來的回饋(也就是投資報酬),但黃金本身並沒有孳息,就報酬的角度來看,只有買賣的交易所得,更遑論在買進當下可能就會有立即的價差損失出現。


 

(註4).台灣銀行黃金牌告價格的網址如下
(https://rate.bot.com.tw/gold/quote/re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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