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所得稅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國稅局接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因此,稅捐稽徵機關對營所稅申報案件進行調查,不但有法源依據,而且有其一套選案及查核之標準,容我不必逐條列舉,詳細請參考所得稅法第第四章第三節及財政部所訂定各項查核準則或辦法。
至於您問會不會被查稅到?可能有兩層疑義:
首先,您可能是問自己會不會不選案而列入調查對象,
這要看您是採書面審核或是查帳審核。
如是前者,通常以依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申報繳稅,
除非是有特殊情形(如被檢舉逃漏稅或是當年度特別選案對象),否則基於稽核人力有限及能再徵稅之機會不高等考量下,國稅局不會投入人力去查帳。
第二層次,您可能是問萬一被選中成為查案對象時,會不會被查到要補稅或被處罰?
這個問題就因個案而有不同,個人提供下列原則供您參考:
當能接獲調查通知時,可先檢視通知調查的範圍與內容,即要求提出說明事項或帳冊憑證資料,判斷自己是否有充分證據或理由去函覆,如無法看清楚內容,最好先請教稅務員或稽核,他對哪個科目有疑義,希望我們提供何種說明資料,再去整理申覆資料。千萬記得,別為了被查而去製造一些不存在的資料,反而越弄越複雜,無法自圓其說。如您已有自己的會計師在為您處理,當然會比較放心,但也要提醒您不要提供無關或不實的資料給會計師,如無法避免補稅時,適度授權給會計師去協商,也是必要的。
以上的經驗與您分享,祝您鴻圖大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