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秉桓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您的問題回覆,您應該先定義什麼東西是屬於貴公司的「固定資產」,因為只有固定資產會提列折舊。而依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規定之固定資產係指:「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之有形資產」,而一般固定資產在科目運用上,目前多會使用土地、房屋及建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生財器具及其他設備等。因此,應視上述固定資產定義,來判斷,如印刷機可放機械設備、買車可放運輸設備、辦公傢俱可放在生財器具等,然後分年提列折舊。另外補充一點,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1條規定,固定資產之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可以直接以費用列支,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全部在購入年度以費用支出,而不用分年攤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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