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在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所適用的稅率及申報方式都相同,並不會因為選擇了哪一種組織而有優惠。有差異主要是在公司法及未來出脫持股或持份時。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股東都僅針對自己的出資額負完全責任,但由於有限公司是偏向人和公司,因此若未來出資額要移轉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若是董事則需全體股東同意),但股份有限公司為資和公司,股東股權的轉讓並沒有這樣的限制。由於有限公司股東所擁有的是持份,而非股份,因此未來若有出售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亦無須申報證所稅,買賣之所得則是歸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當中,反之,股份有限公司若有發行股票,則股東之持股轉讓需繳納證交稅,有利得亦須申報證所稅。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大型化後較能保障股東的組織型態,因此各項權利義務的變更都較有限公司嚴謹,好處是各項權利義務較為明確,缺點則是靈活性較低。關於兩種態樣公司的差異礙於篇幅恐無法逐一介紹,若有需要歡迎洽詢專業會計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