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游先生/小姐您好
營利事業主要需申報的稅務為2個月1期之營業稅(單月15號前申報前2個月)及1年1次之營利事務所得稅(每年5月申報前1年度之所得稅)
1.單據建議請區分那些是營業稅申報部分(僅限統一發票,並非所有發票均可列報,請詳營業稅法第19條),哪些是營業稅及營所稅申報要用。
2.如果要報稅要準備之資料-營業稅部分需填寫401申報表(依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來計算),營所稅-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收入減成本減費用加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等於所得額乘予17%)。.
3.採用哪種報稅對公司較為有利,建議您詢問專業人士較為適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